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根据浙江省的疫情防控情况,采用统一的平台进行线上复试,原专业课测试(笔试)调整为线上测试的方式,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明招生纪律,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院长、书记任组长,党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办法),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专业课测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3.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组员:学科秘书等。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技术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长:实验室负责人
2.负责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视频复试软件平台所需硬件、软件环境的安装测试。
3. 负责对复试专家及复试考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四、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4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确定复试人选
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按照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1.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2. 调剂程序
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学位点)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院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各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最高不超过200%;如调剂生源低于调剂需求量时可申请一次开放调剂系统,并以同上方法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如仍未达到调剂需求量则按实际人数拟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0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其他资料
(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等。
5. 今年采用线上复试,由技术平台提供方提供“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院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针对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采取线上复试形式,由学校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针对线上复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前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面试序号。
(3)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将手机带入,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
2.专业课测试: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线上测试。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并根据时间安排确定相应的题量。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4.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后须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应急处置。线上复试过程中,考生如网络卡顿退出,可以将考生设置为暂缓,之后再向考生发起面试邀请。如复试过程遇上系统性故障,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告,可另外安排复试时间。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关心关爱,并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工作
复试后,学院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参加台州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需在拟录取前与相关学院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六、监督工作
1. 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有效监督。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电话:0571-85070611,邮箱:wangyang@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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