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4〕40号)和《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慈科〔2024〕5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慈溪市公益性专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公益性专项计划指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支持开展的公共性、社会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对提升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民生等社会建设能力具有促进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主要支持范围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推广、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城市治理、文体事业、科学普及、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其中,申报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等对口合作的项目必须为本市单位与对口地区主体联合申报(根据慈援办〔2024〕1号文件,对口地区为布拖县、常山县、蕲春县、禹会区、龙井市、库车、那曲、万州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明确、技术先进可行,考核指标量化,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4.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聘用合同需要覆盖项目执行周期,实际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企业、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同时承担在研和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且无逾期未提请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项目有其他单位参与的,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工,经费筹措使用安排,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内容。
7.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格按照《慈溪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0〕81号)有关要求,项目前三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计划科技项目。
三、组织方式
1.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登 录 “ 慈 溪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系 统 ”(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8:30,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17: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月25日17:00。
四、其他要求
1.医疗卫生项目(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除外)实行限额申报,市人民医院不超过14项,其他医院每家市级医院不超过8项,按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申报推荐函为准受理。
2.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高质量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3.医疗卫生项目依托单位及负责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4.医疗卫生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其中经费列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4〕49号)明确的预算科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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