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年底工作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教职工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合同制教职工参照执行。
(一)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在初期、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本部门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考核等级,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当年到龄办理退休、离岗退养手续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六)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七)公派出国人员、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访学的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对照其进修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访学情况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八)经学校批准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假的人员,在学术假期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九)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由对方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或建议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十)校内调动人员,由所在部门综合其在原部门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三育人”,以及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二级学院(部、中心)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
机关及直属单位以党支部(直属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按照若干职能部门合并成一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获得考核优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高尚;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出色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
5.清正廉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发生二级教学事故;
3.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级;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得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
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
2.其他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存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的;
2.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学校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5.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6.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发生一级教学事故;
9.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0.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
11.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
12.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等方面的依据。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起正常增加1级薪级工资和1年工龄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本年度不计算工龄,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龄补贴。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三年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轮岗位聘任原则上降级聘用。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岗聘业绩完成情况检查
根据《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科院人〔2015〕16号)的要求,二级学院对照岗聘时的任务和考核要求,对教职工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年度业绩任务未完成的人员要发出预警。年度基础工作量未完成者,下一年岗位津贴(绩效A)打折发放,年度业绩任务未完成的可减发绩效工资。校设岗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报送学校岗聘办公室(填写附件2)。
六、时间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4日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打印签字后交到学院办公室,登录方式见附件。
附件 2017年度考核系统填报说明(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