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规定(修订)》(浙科院研〔2022〕5号,以下简称《招生条件》)的要求,即日起启动202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相关工作。
基本要求:
1.计划招生的导师,需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保证充裕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履行导师职责。
2.首次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招生(本年度培训计划于下半年举行)。
3.导师可单独或以导师组形式指导研究生。
4.第一导师须具备我校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第一导师在退休(或延聘到期)日之前至少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6.导师(组)须主持(含可独立支配)在账可用科研经费不少于0.8万元/生。导师(组)须为所指导的国内二、三年级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理工类不少于0.3万元/年,人文社科类不少于0.2万元/年。
7.导师近三年应具有的学术成果必须不低于《招生条件》中相关规定。
各位导师请依据学校及学院的招生条件规定填写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硕导上岗申请表;
2.硕导上岗信息汇总表;
以上材料于8月31日前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ustsem@126.com,硕导上岗申请表请签字于9月4日前送交B3-309室。
联系人:许老师,85070618,B3-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