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硕导: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规定》(浙科大研〔2024〕30号,以下简称《招生条件》)的要求,即日起启动202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相关工作。
基本要求:
1.计划招生的导师,需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保证充裕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履行导师职责。
2.首次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招生(本年度培训计划于下半年举行)。
3.导师可单独或以导师组形式指导研究生。
4.第一导师须具备我校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第一导师在退休(或延聘到期)日之前至少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6.导师(组)须为所指导的国内二、三年级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理工类不少于0.3万元/年,人文社科类不少于0.2万元/年。
7.导师近三年应具有的学术成果必须不低于《招生条件》中相关规定。
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或导师组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签名即可)发放至zustsem@12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