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4] 37号)文,本学期的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价将于2019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2日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自评
根据文件、教务处调研及多次教师座谈会的意见反馈,教师自评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任课教师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2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自评(操作方法见附件,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评指标及分值含教学反思)。
2.评价学生控制的功能
任课教师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2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已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不统计到教师的评教成绩。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选择。(操作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