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务通知

关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教师自评和评价学生控制的通知

为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4] 37号)文,本学期的教师自评将于2021年12月18日开始,至2021年12月26日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自评

根据文件、调研及多次教师座谈会的意见反馈,教师自评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任课教师在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6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自评(操作方法见附件3,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评指标及分值含教学反思)。每学期都有教师因疏忽而漏评而影响评教分的现象,请务必及时进行自评工作

2.评价学生控制的功能

任课教师在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6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已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不统计到教师的评教成绩。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选择。(操作方法见附件3)

*教师不进行自评,该部分分值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