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务通知

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及2022年度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23年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

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申请2022年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学生不得用相同或相似主题同时申请本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2022级专硕研究生数量、往年的立项数量,以及项目结题情况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限推荐项目数见附件1

2.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各二级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并于911前将申请书(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二级学院推荐结果,经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学校科研处。

4.立项项目负责人在2023922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获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

三、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

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需在2023911之前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请各二级学院(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并同时附上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同时必须满足《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成果材料必须完整,论文必须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有收录的必须附上收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