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入学时已经确定了导师,根据《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浙科大研〔2024〕29号)(附件1),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一或第三学期的第16周可提交变更导师申请,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导师。且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变更导师一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变更导师。
1、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不匹配,无法进行科研工作的;
2、指导教师因各种原因,已无法进行正常业务指导的;
3、师生关系不协调,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的;
4、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导师及研究生同意变更导师的。
二、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变更导师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附件2)相关申请表格。
2、拟转入导师须列入所转研究生当年报考的招生专业目录,具备招生资格。
3、经研究生本人自愿,转出、转入导师同意。
4、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三、申请时间
2025年1月5日前,各位同学请提交《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至小和山校区B3-309室或安吉校区科创楼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