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文件规定,据第二轮公示反馈结果,现将2018年拟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见附件)进行第四轮公示,公示结果将作为2018年科研成果奖励发放依据。本轮公示期为2018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反馈到科研处。联系电话:85070131
附件:详见http://kjc.zust.edu.cn.ez.zust.edu.cn/info/1029/4097.htm
科研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