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有关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浙江省抗疫情文件精神,鼓励全省教育科研人员不出门、少聚集,考虑到课题开展中的调研、实践等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我办将2017年度及以后立项的课题期限顺延6个月,具体调整如下:
课题类型 |
原结题截止日期 |
现结题截止日期 |
2017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
2020.2.10 |
2020.8.10 |
2017年重点课题 |
2021.2.10 |
2021.8.10 |
2018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
2021.2.7 |
2021.8.7 |
2019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
2022.1.28 |
2022.7.28 |
2019年重点课题 |
2023.1.28 |
2023.7.28 |
2020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
2023.2.5 |
2023.8.5 |
我办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中对上述课题结题期限自动进行调整,课题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必进行延期申请。
如课题负责人在截止日期前已获得符合结题要求的成果,仍可正常结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