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 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程序

1. 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学院限推荐申报1

2.课题申报通过浙 台进行,

www.ky.zjedu.gov.cn,申报的老师先需要在该平台注册,注册后提醒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老师申报时先下载word版的申请书,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科研秘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同意上报立项的老师再在系统填报提交。

3. 各位老师于9616:00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交B3-3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1. 各二级学院(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各二级学院(部)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项目结题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913,请各位老师在9月9日前上交至B3-309室,并同时附上项目结题汇总表。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


                                               科研处

                                             2022513

申报及结题汇总表下载:http://kjc.zust.edu.cn/info/1029/63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