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浙科院科〔202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请于2023年11月15日—12月15日完成各项科研业绩的填报、学院审核工作,12月16日-12月31日系统关闭。
一、工作组织
科研处负责本次统计的整体规划、全面汇总分析,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科研分管领导为本部门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总负责人,科研秘书应组织并落实具体工作。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的原始依据。
二、个人登录与账号管理
教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s://ky.zust.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登录后,应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对于空白字段,应填尽填。(注:个人资料点击右上角姓名即可,双肩挑的机关干部和有学科归属的行政及教辅人员,务必在“学科归属单位”中填写所在学科的二级学院<部>,科研业绩统计计入学科归属单位。)
三、信息录入
1.科研项目及经费录入
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23年立项、结题的或2023年度有新增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立项的各类项目等。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
2023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在“科研项目”模块中新增2023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入账办理”模块中新增2023年度入账经费;点击项目条目最右侧的“办理业务”,可添加“结题、变更、中检、文档、补充协议”等信息,其中“结题、变更”必须在项目审核通过后才能添加;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各部分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纵向项目需上传带红头、红章和落款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协议书或任务书等),并提交审核。如需在校内分配工作量的,请项目负责人在校内人员中分配贡献率。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横向项目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原件:①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出账合同等),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验收(登记)表(含委托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等相关表格或文件。
2.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录入
2023年度教师个人的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的信息,由教师个人录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审核。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需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有清晰的个人姓名、单位、刊号、类别等信息,有收录的须附收录证明,有分区的还需附中国科学院升级版分区证明,上传的收录证明审核通过后不予变更;人文社科类权威、一级、CSSCI期刊、中文核心等目录收录论文,务必在科研处提供的检索目录中查找期刊所在页面,将期刊名称突出标记,并将该页面附在论文材料中(如被多种收录,请按照就高原则在上述收录选择一种),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表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上的论文不予计算贡献点和工作量。
(2)著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出版时间等页面,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并提交2部原件到科研处,未收到原件工作量不予认可;著作录入时,单位署名以版权页为主,版权页未出现作者信息的,单位署名请选择“其他”。
(3)其他:著作权需上传著作权证书及学院证明;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化投产的须附上企业盖章的投产证明);科研成果奖及艺术参展参赛需上传获奖证书、批文或文件或参展参赛证明;研究报告或采纳需上传原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注意:2023年12月16日起,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学校用印审核流程,否则工作量等均不予认可。
3.学术交流录入
科研管理系统中设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相关信息模块,教师根据要求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对满足文件条款规定的主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请在系统申报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申请会议资助选项选择否,并如实填写会议信息,上传省部级行政部门、国家级学术团体的批文和相关公函,以及会议通知、会议手册、会议网站、现场照片、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受邀作大会特邀报告的教师,需如实填写会议信息,并上传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会议手册(列有特邀报告名单)、会议网站,以及特邀报告主题、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贡献率分配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以及论文、专利、著作、获奖、艺术作品等科研成果,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情况或成果署名情况自行分配。贡献率总和应为100%。
四、几点说明
1.教师个人科研业绩填报、审核,涉及广大教师的个人利益和年终考核,请广大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
2.科研经费认领、经费调整等科研事项统一在科研系统中办理,并及时到计财处入账,办理经费卡号。
3.本次统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或在该项目和成果的成员中排序第一的人员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4.统计范围:本次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各类奖项的获奖(含艺术作品奖)时间以下达批文为准,无批文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发表的论文如在2023年1月1日前发表而后收录的,在原论文记录中补充上传收录证明;纵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下达批文为准,横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学校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经费全部到账且通过验收后方可核算项目工作量;纵向项目结题时间以下达批文或结题证书的时间为准,横向项目验收以验收表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工作量核算,按项目经费(含横向)到校时间和金额(即学校财务进帐时间)为准。学校拨款或配套经费均不予核算。
5.2023年12月15日以后获得的科研业绩,原则上放到第二年进行结算。
6.科研业绩统计工作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不重复申报。
申报成果和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无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无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无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伪造、不当署名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联系人:
纵向项目:85070132 霍老师(科技类)
85070695 赵老师(社科类-省外项目)
85070671 王老师(社科类-省内项目)
横向项目:85070131 赏老师
科研成果:85070278 刘老师 办公室:行政楼303
学术交流:85070278 李老师
系统、人员信息:85070181蔡老师
学校技术咨询:信息中心 罗老师85070831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
2.科研系统中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填写流程
3.人文社科类论文收录期刊目标(CSSCI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浙大权威期刊、浙大一级期刊)
科研处、社会合作办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