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文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推动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发展规划、攻坚更名大学、培育博士授权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以岗位聘任工作为牵引,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水平建设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为经管学院)。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定编,分类管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济与管理学院归属为II类。经管学院按照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种类别的岗位。

2.两级管理,重心下移。本轮岗位聘任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由学校组织进行,评聘规则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由经管学院组织实施。学校负责辅导员九级及以上岗位、管理五级六级等岗位评聘。辅导员九级以下、管理七级及以下,由经管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

3.鼓励优秀业绩优先。业绩优秀者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可以申请竞聘高一岗级,特别优秀的或获得全国先进荣誉称号的可以申请单列评聘高一岗级或原岗级。业绩好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可以申请单列评聘或竞聘原岗级。业绩一般或差的,只能申请竞聘原岗级及以下岗级。对于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视情形按有关规定调离原岗位、低聘或解聘。

4.兼顾资历,平稳过渡。原校聘岗考核结果以一定对应方式应用于本轮岗聘;业绩相近且符合单列评聘或竞聘同岗级的人员,资历深者(原岗级高、年限长)优先;对于聘期不满一届或临退休人员,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对于确有疾病与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的,给予人性化的政策照顾。

二、 实施范围

本轮岗位聘任实施对象范围为经管学院具有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合同制员工参照执行。

三、 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第六轮岗位聘任工作相关规定,经管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9人,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5人。

经管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9人)

组长:董颖

成员:黎东升、吕海萍、陈思静、范俊强、刘云霞、张萍、王光新、许海平

经管学院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 5人)

组长:范俊强

成员:邵雷、胡华敏、李崇岩、周科颖。

四、岗位类别、结构与等级

根据学院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4个层级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层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层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层级;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层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中层干部岗位和主管、副主管岗位及职员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岗位职数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执行。

五、岗位核定与岗位设置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校《第六轮岗位聘任条件与考核要求》,学院负责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标准。通过民主程序,经岗位聘任工作小组通过,报校岗聘办审核。

根据学校核定,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核定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核定经管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第六轮聘岗专任教师岗位控制数如下:

等级

专一

专二

专三

专四

专五

专六

专七

专八

专九

专十

岗位数

学校

确定

学校

确定

学校

确定

学校

确定

≤7

≤11

≤12

≤16

≤12

≤5

适用人员

正高



副高



中级

1. 管理岗位

管理岗

本科生辅导员

研究生辅导员

组织员

(党务秘书)

主管岗设置

总数

主管岗数

副主管岗数

7

10

1

1

7

4

3


六、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上岗条件、年度业绩任务要求、个人聘期考核要求、岗位职责等岗位设置方案详见附件。学院教师岗位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含社会服务)型三大类岗位来设置。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年度工作量中,教研工作量根据浙科院教〔201932号《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核算,科研工作量根据浙科院科〔20193 号《浙江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浙科院科〔20194 号《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核算。聘期岗位业绩分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中的“附件5计分标准与说明”来核算。上述文件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七、岗位聘任及聘任程序

(一)分批聘任

本轮岗位聘任分两批进行:

1.提前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

2.第一批:80%左右岗位评聘。

3.第二批:20%岗位评聘,第二批应聘人员一般不能聘任高于原岗级的岗位。

(二)聘任程序

岗位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学校、学院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职责、聘用条件和数量。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学院评审。学院第六轮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和五级、六级职员进行推荐,对其他岗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岗聘办备案。

4.学校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三级人员进行评聘;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职员晋升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人员进行评聘;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进行评聘。

5.拟聘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结果由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6.签订聘期协议。学校发文聘任。根据职能权限,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八、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

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未完成的,不能竞聘更高岗级,一般应竞聘原岗级,或降级、转岗、待聘,待聘人员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和服务。

(二)聘期管理

学校岗位聘任包括周期岗级聘任和年度晋升评聘两个部分。

1. 周期岗级聘任是学校根据本聘期内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岗位设置方案,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相关待遇。周期岗级聘任聘期为4年。本轮聘期自202211日至20251231日。

2. 年度晋升评聘是在各类各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主要是指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人员职级评聘、初期/见习期人员初定工作,具体办法由年度评聘工作布置确定。

3. 聘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中期岗级晋升调整。

4. 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部门)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等,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5. 聘期内退休的人员,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聘期内离职、延聘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按聘任协议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程度。

聘期考核注重质的刚性考核要求。岗位考核由学院负责,按岗位类型开展分类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突出业绩导向,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与服务质量。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内,有严重影响校院声誉的重大工作事故的教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竞聘更高岗级,一般应竞聘原岗级或降级、转岗或待聘,待聘人员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和服务。

学院每年对教职工的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1.全岗教师聘期考核

申请人提交岗位申请表即表示认可并接受该岗位的聘期任务,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是下一轮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结束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非全岗教师的聘期考核

1)在职非脱产读博、因公出国、挂职外派、享受国家法定产假哺乳假等教师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新应聘或调入人员,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引进教师首聘期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经管学院〔202110号)执行。

3.特殊贡献的认定和激励

对学院发展和完成学院责任目标考核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若其成果未明确列入聘期考核计分标准,经学院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认定相应的聘期考核分值。

九、岗位薪酬与管理

岗位薪酬标准和具体发放管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六轮岗位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十、投诉与申诉

1. 岗位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对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提出申诉或投诉。

2. 申诉或投诉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申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承办部门须为申诉人、投诉人保密。

3. 教职工提出的针对聘任决定的申诉、投诉,由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一)岗位聘任工作坚持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原岗位或低聘,甚至解聘处理。应聘人员填写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二)岗位类型一般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相一致。评聘为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应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受聘教师岗位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目前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上岗条件下本轮聘期内可继续聘任,原则上只聘任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在择优聘任中,同等条件下双师双能型教师和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四)专职辅导员、组织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学生思政教师)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级双线晋升、双线考核,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纳入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聘。

(五)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应聘其他岗位,在现部门工作未满一个聘期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应聘其他部门的岗位。

(六)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鼓励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双岗双考”,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相应考核办法实施,聘期考核分值按照学科归属学院和研究院所对应岗级确定。聘期双考均合格的,绩效工资按所聘双岗就高享受。

(七)本轮聘任未被聘用的,作为待聘人员1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期间应主动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用。正式上岗前,待聘人员不参加调资和晋职。1年后仍未上岗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首聘期未满的教师,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待首聘期满后,按照相关文件组织考核,并重新确定岗级。

(九)本轮聘期内,因年龄原因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保留原身份岗位待遇至退休,计入学院岗位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不计入所在单位岗位数)。对于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十)本轮岗位聘任,同层级应逐级竞聘不允许跨层级竞聘。涉及年限、业绩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应聘人员提交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适用于本轮岗位聘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