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投身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推进学院的一流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科[2022]1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科院科[2019]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科院教[2019]6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科院教[2018]7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教[2008]9号),特制订学院教科研项目与成果经费资助暂行办法(试行),自发布当年起实施,原办法作废。
1、标志性科研教研成果经费资助
类别 |
学院资助标准(万元) |
科研项目 |
A1-1 |
5 |
A1-2 |
A1-3 |
2.5 |
A1-4 |
1.5 |
B1-1 |
0.5 |
科研成果获奖 |
A2-1 |
5 |
A2-2 |
A2-3 |
A2-4 |
B2-1 |
B2-2 |
B2-3 |
B2-4 |
2.5 |
C2-1 |
5 |
C2-2 |
C2-3 |
2.5 |
学术论文 |
A5-1 |
5 |
A5-2 |
A5-3 |
B5-1 |
2.5 |
B5-2 |
B5-3 |
1 |
B5-4 |
B5-5 |
C5-1 |
0.5 |
C5-2 |
0.4 |
C5-3 |
C5-4 |
D5-2 |
0.1 |
应用性成果 |
A4-1 |
5 |
B4-1 |
C4-2 |
0.7 |
C4-4 |
0.5 |
专著 |
A6-1 |
2.5 |
B6-1 |
1.5 |
科研平台 |
A8-1 |
5 |
B8-1 |
B8-2 |
2.5 |
2、标志性教研成果经费资助
类别 |
学院资助标准(万元) |
教学平台类 |
专业建设项目 |
国家级 |
5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5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5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国家级 |
5 |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国家级 |
3 |
教学项目类 |
课程 |
国家级 |
4 |
省部级 |
0.5 |
教研项目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0.5 |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0.5 |
教材 |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2 |
|
省级规划教材 |
1 |
教学成果 |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5 |
|
省级二等奖 |
4 |
教研论文 |
|
参照科研论文 |
|
大学生科技创新类竞赛和项目 |
大学生科技竞赛(A类) |
国家级特等奖 |
3.3 |
国家级一等奖 |
2 |
国家级二等奖 |
1.3 |
国家级三等奖 |
0.6 |
国家级优秀奖 |
0.4 |
省/赛区级特等奖 |
0.6 |
省/赛区级一等奖 |
0.4 |
省/赛区级二等奖 |
0.1 |
省/赛区级三等奖 |
0.08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 |
3.3 |
银奖 |
2 |
铜奖 |
1.3 |
省金奖 |
0.6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0.1 |
课堂教学类比赛 |
|
省级一等奖及国家级 |
1 |
|
省级二等奖 |
0.5 |
3、培育成果经费资助
类别 |
学院资助标准(万元) |
平台(及专业、学科)建设项目 |
国家级培育项目 |
3 |
省部级培育项目 |
1.5 |
校级立项 |
0.8 |
教学、科研团队 |
国家级培育项目 |
3 |
省部级培育项目 |
1.5 |
校级认定 |
0.8 |
教材和专著 |
重点资助项目 |
3 |
一般资助项目 |
2 |
教材专项资助 |
1 |
教学、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培育项目 |
3 |
省部级培育项目 |
1.5 |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
0.8 |
办法说明:
1.本办法资助范围: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且注明我院(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科研成果。以上成果应属于各经济学或者管理学学科。各级横向项目按学校文件进行奖励,学院不再资助。
2.培育项目由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申报国家级培育项目须有相应省部级获批项目作为基础,申报省部级培育项目须有相应校级获批项目作为基础。
3.教材和专著资助项目由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其内容须符合学院学科方向、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且字数不少于20万字。每年资助重点项目1-3项,一般项目3-5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4.经费用途
(1)经费用途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占总经费比例不得超过50%。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出版/文献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等费用。
(2)经费使用
资助经费使用及统计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由受资助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学校相应财务规定报销。资助经费按学校相关财经纪律予以规范,受资助人必须保证报销行为、凭证等的真实性。
5.以上各类资助由各成果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对该成果的贡献自行进行分配。
6.对于同一成果,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包括系部发展基金的资助),培育项目产生的成果其奖励性资助额须减去已享受的培育资助额。
7.各系部可用发展基金资助本系教师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论文须发表在本办法明确列出级别的期刊上,原则上版面费报销额度不超过该论文相应级别的标志性成果资助额度),获资助的论文见刊后其奖励性资助额须减去已资助版面费。
8.发表在列入当年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上的论文不予资助。
9.对于学院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相关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可一事一议予以资助。
10.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5月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