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推进我校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组织一次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立项发文之日起已过建设期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均需申请本次验收。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经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再延期1年结题。长期不开展研究工作,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二、结题验收依据
依据学校“关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浙科院高〔2006〕3号)中结题验收的要求及各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通知时的结题要求。
三、结题验收程序
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对本部门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申请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将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交所在部门。研究成果包括:课件、教材、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正式刊物论文、教学视频材料、在线开放课程网站等。
2、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形式可自定,要注重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需要结题的老师请在9月22日前将结题材料(申报书、研究成果)电子稿发邮箱lefthandqq@126.com,纸质稿交学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