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关于2021-2022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求的通知

一、名额分配

年级

年级人数

国奖

励志

省政府

特等(中美班)

一等

二等

三等

单项

三好

2019

588

2

32

22

2

18

30

42

89

48

2020

643

2

31

24

2

19

32

45

97

51

2021

629

1

28

23

1

19

32

44

95

51

合计

1860

5

91

69

5

56

94

131

281

150

每人奖励参考标准(元),中美班参照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

8000

5000

6000

8000

学费70%

学费50%

学费30%

学费10%;学业2000、1500、1000

/

二、各年级材料报送时间表

说明: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用今年版本的,因为有变化,不得用以前的旧表,其他表格较去年无变化;2.汇总表与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3.各类表格请参照部分样表填写规范,以便后续存入个人档案。

序号

 奖项名称

 上交学院时间

上交材料

1

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15点前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一式两份,电子)
2.附件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表》 (纸质和电子)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4日15点前

1.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一式一份)
2.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纸质一式一份,电子)

3

省政府奖学金

10月14日15点前

1.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一式一份)
2.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纸质一式一份,电子)

4

校内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

10月17日15点前

1.附件7《校内奖学金评审表》;2.附件8《三好学生评审表》

5

康恩贝奖学金

10月17日15点前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名需手写)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两份)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21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荣誉的时效是2021.9-2022.6)(纸质一式一份)

6

创新创业奖学金

待定

另行通知

7

/

10月19日15点前

(附件9)2021-2022学年评优情况申报统计表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汇总(详见《学生手册》各类奖学金文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与综合素质评价名次进入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学院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贫困生库;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或单项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须80分(含)以上方能参加评选。

第二阶段:依据第一阶段评选条件名额有多余的学院将由学生处校内统筹。

第三阶段: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特性,建议将学生体测合格的家庭困难学生中,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前50%及以上中择优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二级学院制定且报备学生处)。

3.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在优秀学生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4.校内奖学金:

4.1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①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5%;②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A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4.2校优秀学生等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25%;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4.3校优秀学生等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5%;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者,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4.4单项奖学金: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前50%(含50%),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4.5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设立创新创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6特等奖学金(经济学中美班):必须是学习成绩全年级的前3%者。

5.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不含2022级),申请条件详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经管学院学工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