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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引进教师首聘期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新引进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方面,以完成首聘期岗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2021年及以后的新引进教师依此办法执行。

一、教学科研型新引进教师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型的新引进教师按照表1的标准进行工作量考核。

1 教学科研型新引进教师工作总量考核标准

单位:当量学时

引进年度

岗位年度总工作量(A

教学工作量标准

(上限)

科研工作量标准

(下限)

第一年

工作量不作要求,须完成协议规定的坐班等工作要求

第二年

0.5A

0.5*0.7A

0.5*0.3A

第三年

0.7A

0.7*0.7A

0.7*0.3A

第四年

A

同老教师

同老教师

注:年度总工作量超过A部分计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不计;科研工作量完不成的扣减绩效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科研为主型新引进教师考核标准

科研为主型的新引进教师按照表2的标准进行工作量考核。

2 科研为主型新引进教师工作总量考核标准

单位:当量学时

引进年度

岗位年度总工作量(A

教学工作量标准

(上限)

科研工作量标准

第一年

工作量不作要求

第二年

0.5A

96

0.5A-96

第三年

0.7A

96

0.7A-96

第四年

A

96

A-96

注:年度总工作量超过A部分计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不计;科研工作量完不成的扣减绩效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三、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的结算

未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时,原则上在年度初步核算时扣减绩效工资,在首聘期结束后进行总结算。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