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新引进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方面,以完成首聘期岗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2021年及以后的新引进教师依此办法执行。
一、教学科研型新引进教师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型的新引进教师按照表1的标准进行工作量考核。
表1 教学科研型新引进教师工作总量考核标准
单位:当量学时
引进年度 |
岗位年度总工作量(A) |
教学工作量标准 (上限) |
科研工作量标准 (下限) |
第一年 |
工作量不作要求,须完成协议规定的坐班等工作要求 |
第二年 |
0.5A |
0.5*0.7A |
0.5*0.3A |
第三年 |
0.7A |
0.7*0.7A |
0.7*0.3A |
第四年 |
A |
同老教师 |
同老教师 |
注:年度总工作量超过A部分计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不计;科研工作量完不成的扣减绩效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科研为主型新引进教师考核标准
科研为主型的新引进教师按照表2的标准进行工作量考核。
表2 科研为主型新引进教师工作总量考核标准
单位:当量学时
引进年度 |
岗位年度总工作量(A) |
教学工作量标准 (上限) |
科研工作量标准 |
第一年 |
工作量不作要求 |
第二年 |
0.5A |
96 |
0.5A-96 |
第三年 |
0.7A |
96 |
0.7A-96 |
第四年 |
A |
96 |
A-96 |
注:年度总工作量超过A部分计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超过上限不计;科研工作量完不成的扣减绩效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三、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的结算
未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时,原则上在年度初步核算时扣减绩效工资,在首聘期结束后进行总结算。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