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构建系(部)组织在学院专业及学科建设中的责任保障,进一步增强各系(部)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系(部)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系(部)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任职条件
第一条 爱党爱国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掌握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条例和规定,并认真宣传和执行。有清晰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思路,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尽责尽力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任职满5年及以上并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系(部)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部)的全面行政工作,主动配合系党支部的党务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副系(部)主任协助系(部)主任开展工作。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兼任一个本科专业的负责人。
第四条 主持制定本系(部)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对本系(部)工作计划的实施、推进和总结改进。
第五条 负责主持本系专业、学科和平台建设
1.积极筹划、组织本系(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微专业、硕士点、产业学院、实习实践基地等各类平台申报工作。
2.负责组建教学团队,推进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推进政产学研协同育人体系,打造专业和学科发展特色和亮点。
3. 做好本系(部)专业设置、专业认证、专业评估、专业验收等系列工作。
第六条 主持负责教育教学建设
1.负责主持本系(部)日常教学管理。组织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各专业每学期开课计划,安排本系(部)教学任务。审核本系(部)命题、评分标准、评卷、试卷分析、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教学资料质量。组织本系(部)答辩,安排本系(部)实习。定期听课、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实施本系(部)学生始业专业教育,选配好本科生学业导师,做好学生学分替换认定等各项工作。协助学工线做好学风管理和特殊情况学生的帮扶工作,支持本系(部)班主任工作。
2.负责组织本系(部)教研教改项目申报和各类竞赛参与。积极组织、落实本系(部)六类金课、精品课、课程思政示范课堂、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奖、实验室教学等教研教改项目申报;积极组织、落实本系(部)创新创业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生科研立项的参与;积极组织、落实本系(部)教师教学技能、教学创新、微课演讲等教学竞赛的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分配到本系(部)的各项教学建设任务。
3. 负责动员、组织本系(部)教师主持或参与规划(统编)、新形态等各类教材建设。负责本系(部)教材选用质量和马工教材的应用尽用。
4. 负责主持本系(部)教学例会活动。定期(原则上每月1次及以上)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教学交流活动,按时提交教学例会报告和宣传报道稿。组织开展教学方法负责组织本系(部)内、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开展集体备课,交流教学改革和教学经验。组织本系(部)成员学习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研究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建设、对专业发展等的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主持本系(部)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1.积极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推进与兄弟院校相应系科和地方政府、企业的学术交流合作,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各类合作模式实现技术服务和知识创收等。
2.动员、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全系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3. 组织系部科研例会和学术研讨活动,定期(原则上每月1次及以上)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学术交流活动,按时提交例会报告和宣传报道稿。
第八条 负责主持负责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本系(部)教学科研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现状评估、人才培养、引进、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对首聘期考核中对本系(部)参与考核教师的各方面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2.积极引进高层次的师资人才,结合专业发展和学科团队建设的需求向学院推荐人选。对应聘教师的专业素养、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评定。配合学院做好人才引进的宣传推广工作。
3.加强本系(部)现有青年教师的培养,拟定培训计划,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九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负责地向本系(部)成员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部)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部)成员关于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分工联系院领导汇报。
第十条 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并组织本系(部)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科研统计、校园综合治理、实验室安全、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院长及分管院领导交给的其它有关工作,协调与其它系、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系(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设立系(部)发展基金。系(部)主任负责合理分配和使用系部发展基金,并在年底或次年初予以公示。经费主要用于系(部)的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是否追加活动经费,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视学院财力及各系(部)活动开展和效果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系(部)主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权限,包括基础管理工作量+浮动管理工作量。浮动管理工作量主要用于系(部)主任对参与系(部)工作的成员按贡献情况给予的激励。
第十五条 系(部)主任的岗聘工作量给予一定幅度的减免。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系(部)主任须在年终上交履职报告及系(部)发展建设情况,并在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年度述职。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履职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岗聘工作量减免幅度的依据,并对考核不称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若仍工作不力则予以解聘。具体述职和考核由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或拒不执行学院决定,或工作进展缓慢且任务完成不佳,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须调离系(部)主任管理岗位。
第十八条 每四年为一届,到期按要求换届。如个人原因提出提前退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当系(部)主任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副主任代理系(部)主任履行负责全面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学院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学院会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