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文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实现学校与学院“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学科发展的相关目标,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培育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推动基层学术组织变革,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推进新一轮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院政发〔2019〕4号)、《浙江科技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浙科院政发〔2021〕2号)、《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十四五”(2021--2025年)事业发展规划》(经管学院党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培养力度

1. 探索以系部或学科团队为主体的引才育才模式。“十四五”期间,学院每年引进师资的指标数约为10名国内博士和4名海归博士。系部负责人可以结合专业发展和学科团队建设的需求向学院推荐人选,鼓励系部依托现有教师资源主动与相关院校专业对接,扩展引才渠道,学院对相关调研、交流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对系部自主成功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在引进新教师时,优先满足学科团队的建设需求,加强对其科研成果的考量。优先选择科研潜力大、符合现有学科建设方向的青年博士,或具有高研究水平、高凝聚力、强引领力的学科带头人。

2.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帮扶与培养。(1)建立青年教师双导师制。配备教学和科研导师,两者可兼任。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导师一定工作量补贴和奖励。(2)为保障新引进教师有充足的时间精力进行科研和教研,降低新进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原则上第一年不独立授课,完成学院、系部的工作安排,因特定教学任务引进的教师除外。(3)鼓励青年教师进机关、下基层挂职锻炼。(4)鼓励暂未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青年教师与现有硕导自由组合,以导师组的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4)在限项申报的课题排序中,对青年课题等给予一定倾斜。

3. 设立学院系部发展专项基金 。

该基金主要用于教师科研、教学能力的培养提升和学科平台建设。可用于培育学科或专业建设团队、聘请专家咨询或者讲座报告、开发专业建设资源以及教师办会参会等促进专业或学科发展的活动。按照系部对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目标的贡献分配资金。由系部自主负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予以公示。

4. 促进内外部学术与教学交流。围绕专业建设、课题申报、论文撰写、应用性成果培育等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将学院内部的学术交流作为教师首聘期考核的一项内容,鼓励青年教师每周开展小范围学术交流与分享活动。加强经管论坛的管理,确保每一期论坛的学术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和教学交流等活动,参会后在全院范围内做一场学术报告。鼓励和支持系部、学科团队、教学团队等聘请相关专家开展讲座研讨等学术活动。鼓励系部、教研室、学科团队、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组织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严格执行系部月度科研和教学例会制度,按时提交例会报告,每月至少要有一次学术讨论或学术报告的内容。

5. 加强高水平成果宣传,提升学术影响力。对学院教师公开发表的核心及以上论文、出版专著、教材等学术成果或咨政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学院公众号进行新闻推送,鼓励教师在学院进行相关成果的分享报告(不少于1小时),主讲教师按照学校相关标准计酬。建议论文分享或举办相关专题报告时,系部负责人、学科团队负责人、相近专业老师等作为点评人进行点评,组织老师和研究生讨论,增强专题报告的交流效果。将学术报告或讨论活动记录作为系部科研和教学例会的重要组织形式。

完善学院网站上的教师介绍。为相关教师(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开通个人主页,介绍个人的学术经历、代表性成果、研究方向等,教师需及时提供个人的最新成果动态,以便进行更新和内外交流。

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1.加大学生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对研究生和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给予指导教师该成果130%的科研奖励;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2. 设立本科生学业导师育人奖和研究生导师育人奖。对指导本科生(本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在科研、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业导师和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抽检成绩突出的导师,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三、建立高层次课题和高水平成果培育机制

1. 建立国家级科研课题培育机制。(1)提升教师申报国家课题的积极性,做到应报尽报。聘请校外和校内专家一对一辅导,校外专家给予一定劳务费,校内专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经辅导后成功立项可给予专家科研奖励(资助标准见表1)。提倡校内学科专家评审与外邀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形式,鼓励在学院内、学科内进行小范围充分研讨,并邀请学科会评专家进行指导。申报人可采取自行联系、系部安排或学院聘请等方式请专家一对一辅导,也可自由组成团队共同聘请专家。

(2)明确课题辅导专家入库标准。建立国家级课题培育专家库,各系部可推荐课题申报辅导专家入库。

邀请的校外辅导专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前两项:①研究方向与申报人相同或相近;②主持承担过至少1项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至少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科面上项目;③优先考虑国家基金会评专家、高校科研处或社科处处长或具有项目辅导经验的专家。

邀请的校内辅导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研究方向与申报人相同或相近;②主持过国家级基金项目;③同一年度未申请与辅导项目相同的国家基金项目;④同一年度辅导的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表1 国家级课题培育阶段与资助标准

培育阶段

完成时间

资助标准

提交佐证材料

备注

校外专家

校内专家

选题论证撰写提纲

10月中

1000元/项

15工作量/项

申报书选题和项目提纲、专家入库信息表、辅导记录表、承诺书


形成初稿修改完善

12月底

2000元/项

申报书初稿、辅导记录表


定稿审核

2月底

-

-

申报书终稿、辅导总结表


立项公布

8月左右

成功立项奖励1万元/项

成功立项奖励1万元/项

立项证明



2.建立国家一流专业和课程培育机制。(1)为提升教师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育教学和改革项目、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实践实训平台等的积极性,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培育期间,可聘请校内外专家一对一辅导。学院给予校外专家一定的专家咨询费,给予校内专家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资助标准见表2)。提倡校内学科专家评审与外邀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形式,鼓励在学院内、学科内进行小范围充分研讨,并邀请学科会评专家进行指导。申报人或团队可采取自行联系、系部安排或学院聘请等方式请专家一对一辅导。

(2)建立培育专家库,各系部可推荐相应辅导专家入库。辅导专家标准为:

邀请的校外辅导专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前两项:①学科专业与申报方向相同或相近;②具备与所辅导项目相关的成功申报经验;③优先考虑国家和省教指委专家、高校教务处长或具有项目辅导经验的专家。

邀请的校内辅导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学科专业与申报方向相同或相近;②具备与所辅导项目相关的成功申报经验;③同一年度未申请与辅导项目相同的项目。


表2  国家级一流专业和课程培育资助标准

培育内容

资助标准

提交

佐证材料

备注

校外专家

校内专家

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实践实训平台、专业建设平台等

3000元/项

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申报书、专家入库信息表、辅导记录表、承诺书



3. 大力培育重点学科团队。采用自由组合、揭榜挂帅的形式凝聚3-5个重点学科团队,鼓励团队在学院发展的重点领域内攻坚克难,主动认领学校A类指标(省部级重点重大及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到校科研经费),按照其对学院高水平成果、关键性指标的贡献情况给予团队资金资助,由学科团队自主负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予以公示。

4.加强对高水平成果的激励。提高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和教学奖励、标志性期刊论文、规划教材、高水平应用性成果等的激励力度。探索提升高水平成果在考核中所占权重。

5. 保证项目申报中学院推荐顺序的公平公正。在进行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排序时,将评审过程公开化,强化监督机制,允许教师进行旁听;对排名存在意见的教师,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异议。

6. 严格执行首聘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聘期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对未能严格完成首聘期任务的教师,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探索以系部为单位的考核激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中对完成学院关键指标贡献最大的系部给予考核奖励。

四、大力推进学科平台、学位点和专业建设

1. 大力促进学院为主导、系部为主体、团队为抓手的平台、学位点和一流专业的申报及建设。对承担学科平台、学位点、一流专业、优秀基层组织、智库等申报和建设任务的负责人及团队给予较高的工作量补贴或减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申报工作,对申报成功的负责人及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2. 探索建立系部或团队为主导的校企、校地合作模式。鼓励系部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各类合作模式实现技术服务和知识创收等,对学院创收贡献较大的系部给予专项奖励。

五、探索新常态下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可持续发展

1. 鼓励系部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学校德语国家研究中心及其他研究所、研究中心的合作交流工作,鼓励教师参与国际合作的科研和教研活动,对完成学院国际化考核指标中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2. 加大外国文教专家的引进力度。对于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实行一事一议,学院在学校引进待遇的基础上给与补贴。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