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科院人〔2022〕9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经管学院[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体系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年终绩效考核奖三部分。其中: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岗位津贴(绩效 A)+ 生活补贴 + 工龄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 = 业绩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 B)+ 学校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 C)。
绩效A依各岗级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基础工作量要求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无重大事故等情况发放;绩效 B主要用于教职工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及社会服务等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C由福利节日费、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及劳务费等组成;绩效C一般由学校直接发放。
年终绩效考核奖按学校每年核定的发放额度和学院创收财力情况,依学校规定、教职工年度业绩和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分配。
二、绩效A发放
教师绩效A依所聘岗位对应的年度基础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完成年度工作总量的40%则全额发放,否则绩效A按比例扣减发放。
管理类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室岗位的绩效A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要求等因素,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教职工,应按月全额发放。对未履行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其他工作任务的人员,可酌情减发。
绩效B发放
绩效 B 主要依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考评情况发放。
1.教师绩效B
教师绩效B依所聘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分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绩效。
岗位 等级 |
正高级岗位 |
副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系数 |
11 |
9 |
8 |
7 |
5.5 |
5 |
4.5 |
3.4 |
3.1 |
2.8 |
2.4 |
2 |
1.6 |
(1)专技岗岗级系数J专个(表1)
(2)岗位工作总量W
W= M + D + E
式中:M为教学工作量,D为教研科研工作量,E为兼职工作量(见表3)等,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发放办法
B专基=J专个*I*H*在岗月份
T1=(T-T0)*
B专超= K*(W-F)
式中: B专基为专技人员岗位绩效,I为绩效B1发放基准值并按1200元预发; J专个为所聘岗级系数,J1为所有专任教师专技岗岗级系数总和,J2为所有管理岗人员岗级系数之和;T为学校拨款总额,T0为全院所有岗位岗级要求的绩效总额,T1为专任教师专技岗超工作量的绩效总额,T2为管理岗人员超工作量的绩效总额;H为岗级工作量的实际完成率,F为岗级工作总量,H=W/F,H≥1,取H=1;K为超工作量基准值;基准值I和超工作基准值K依学校划拨绩效工资总量和学院财力情况而定。
2.管理类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室岗位(下称管理岗)人员绩效B
岗位 |
正处 |
副处 |
五级职员 |
主管、六级职员 |
副主管 |
七级职员 |
八级职员 |
九级职员 |
初级 |
系数 |
6.5 |
5 |
4.5 |
4 |
3.5 |
2.9 |
2.5 |
2.1 |
1.5 |
(1)管理岗岗级系数J管理(表2)
(2)发放办法
B管基=J管个*I*R*在岗月份
T2=(T-T0)*
式中:B管基为年度岗位完成绩效,基准值I按1200元预发,超工作量绩效结合T2、所聘岗位岗级系数和兼职工作量等核算。工作质量考核系数R取值范围0.85-1之间,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年终考核确定。
(3)管理岗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执行。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超过20当量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超过50当量学时部分不予计酬;兼职及主持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按超工作量绩效核发。管理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课堂教学工作量(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教学)一般不超过32学时,超过部分不予计酬,主持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按超工作量绩效核发。
3. 参加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双肩挑干部,实行“双岗双考”,具体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4.E类工作量的执行标准(表3)
序号 |
类别、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1 |
系负责人 |
100 |
2 |
教工支部书记 |
80 |
3 |
工会主席 |
80 |
4 |
纪委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委员 |
20 |
5 |
重点学科、学位点项目执行主管、兼职助理 |
60 |
6 |
学术委员会委员 |
40 |
7 |
教学督导组成员 |
30 |
8 |
班主任(单班)、分工会委员 |
20 |
注:第1-4项就高计算一项,系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部)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2、5项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上浮10个工作量。
四、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
根据学校划拨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额度及学校批准的绩效增量部分,学院依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贡献,优绩优酬发放。
1.年终考核奖分3部分,发放办法如下:
(1)补贴超工作量绩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发放人均考核奖(参照学校标准)。
(3)剩余绩效奖按教师和管理岗岗级系数占比分块发放。教师分块部分的50%按岗级系数发放,另外50%按岗位完成工作总量(不含补贴工作量)发放。管理岗人员根据学校管理岗办法发放。
2.年终考核专项奖:国际化项目评估、专业认证评估、人才引进等专项奖励按承担此项工作的任务量和贡献度发放。
五、考核
1.考核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主要考核工作量及工作态度,聘期主要考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2.年度考核以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为重要依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具体按学校当年考核通知文件执行。
3.聘期考核按所聘岗位聘期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聘期绩效结算时,按完成聘期考核目标对应的低岗级进行绩效B总额结算,并作相应扣减。
六、其他
1.非本院及应聘本院专技岗的校内在编人员完成的有效教学及主持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按超工作量绩效标准发放。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国际化专业项目负责人保证负责的项目正常运行,国际部负责人(需兼管1个项目)补贴200当量学时/年,项目主管补贴150当量学时/年。
3.首聘期教师前2年度工作量考核减免。入职当年全免(须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第2年按照同级岗位 80%的要求进行考核。(2022年3月前引进的教师按经管学院〔2021〕10号文件执行)
4.发生院内通报批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300-1000元/次;发生教学事故及严重教学事故(学校通报批评等),除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分别扣发绩效2000元/次和4000元/次;在校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扣发绩效3000-10000元/次;对接到学校职能部门等转来的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者,视情节扣发绩效500-2000元/次;对学院声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情况特别严重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5.无故缺席全院大会(含政治业务学习)、教代会等重要会议的教工,扣发100元/次,若为因私事假,扣发50元/次(同一个半天不累计);其中,有管理工作量补贴教工缺席岗位职责要求参加的会议达一半(含)以上者,取消管理工作量补贴。因病假缺席,凭医务证明,不在此列。
6.在职攻读博士、公派出国进修、下企业进修、挂职等脱产人员和因病因事请假等特殊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绩效A每月全额预发;绩效B原则上每月按90%预发,年终进行结算,2025年的绩效B每月发放比例依每个人的聘期岗位考核要求完成情况确定。
8.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9.本办法经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