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文

浙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高水平成果资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与教科研水平,做好基层科研组织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科研热情,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一年一大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科[2023]2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科[2022]1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6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教〔202149号)等,特制订本办法(试行),自发布当年起实施,原办法作废。

第一条 资助原则:遵循“人人进团队,团队进方向,方向进学科”的原则,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以及“一年一大事”、“人文社科振兴计划”等重点任务建立团队,学院重点资助团队取得的高水平成果。

第二条 资助标准:团队科研类成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科[2022]1号),团队成果根据其贡献点给与每贡献点按100%经费资助,个人成果根据其贡献点给与每贡献点按50%经费资助;团队或个人教学类成果直接以经费形式资助。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根据参与人对该成果的贡献自行进行分配。学院鼓励团队积极申报智库、基地等各类平台,平台类成果或其他对学院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团队成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可一事一议予以资助。

第三条 成果认定: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且注明我院(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方可获得资助。我院学生一作且导师为二作或通讯作者的成果视同导师一作,资助金额在原金额基础上上浮30%。以上成果应属于经济学或管理学学科。各级横向项目按学校文件进行奖励,学院不再资助。发表在近五年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上的论文不予资助。对于同一成果,只能就高享受一次资助。按《浙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组成团队且有两名及以上该团队成员署名的成果认定为团队成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为个人成果。

第四条 经费用途:资助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以下范围。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出版/文献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等费用。

第五条 经费使用:资助经费使用由受资助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学校相应财务规定报销。资助经费使用须严格遵照各级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受资助人必须保证报销行为、凭证等的真实性。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511日起实施,原《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科研项目与成果经费资助暂行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附录:资助成果范围及资助标准

1 科研成果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科研项目

级别

类型

贡献点

A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

A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年度项目、教育类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专项项目)重点项目、成果文库项目。

10

A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其他中央部委科研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招标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5

A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委托(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其他中央部委科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2.5

(二)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等级

类型

贡献点

A2-1

特等奖

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00

A2-2

一等奖

150

A2-3

二等奖

80

A2-4

三等奖

40

B2-1

特等奖

省部级Ⅰ类: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矛盾、鲁迅文学奖。

50

B2-2

一等奖

30

B2-3

二等奖

10

B2-4

三等奖

5

C2-1

特等奖

省部级Ⅱ类:国家各部委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力量设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0

C2-2

一等奖

10

C2-3

二等奖

5

(三)应用性成果

级别

类型

贡献点

A4-1

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

20

A4-2

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15

B4-1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10

B4-2

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6

C4-1

授权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正式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

2

C4-2

获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现任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

1

C4-4

获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现任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0.8

(四)学术论文

级别

类型

贡献点

A5-1

Science》、《Nature》、《Cell

50

A5-2

Science   / Nature / Cell子刊、PNAS

10

A5-3

ESI热点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6

B5-1

ESI高被引论文(前1%

3.5

B5-2

SCI一区、SSCIIF2.0)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论文

2.5

B5-3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收录(3000字及以上或 2个版面)

1.5

B5-4

SCI二区、SSCIIF1)、A&HCI收录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论文

1.5

B5-5

“三报一刊”理论文章(3000字及以上)

1

C5-1

国内一级期刊论文

0.7

C5-2

“三报一刊”理论文章(1500字及以上)

0.6

C5-3

SCI三区、SSCIIF<1)收录论文

0.6

C5-4

CSSCI期刊论文(不含集刊)

0.6

(五)著作

级别

类型

贡献点

A6-1

一级出版社出版,同时专著章节论文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5

B6-1

一级出版社出版,同时专著章节论文在B类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或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

3

C6-1

一级出版社

(须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后期资助项目才可享受资助)

1

 

2 教学成果资助范围及标准

教学资助成果

项目类别

资助标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100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8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50万元/

省级特等奖15万元/

省级一等奖10万元/

省级二等奖5万元/

校级特等奖1万元/

专业建设项目

国家级10万元/

省级1万元/

课程

国家级6万元/

省级0.5万元/

教材/教研项目

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2万元/部(项)

省级规划教材/项目0.5/部(项)

教学团队

国家级10万元/

省级1万元/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20万元/

省级2万元/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10万元/

省级1万元/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国家级3万元/

省级0.5万元/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国家级4万元/

省级0.5万元/

大学生科技竞赛(A类)

国家级特等奖5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2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1万元/

/赛区级特等奖1万元/

/赛区级一等奖0.5万元/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金奖5万元/

国家级银奖3万元/

国家级铜奖2万元/

省金奖1万元/

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5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3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2万元/

省级特等奖1万元/

省级一等奖0.5万元/

教研论文

参照科研论文

说明:

1.资助标准参考《浙江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科院教〔202149号)、《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6号)、《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87号与《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科院教〔20212号。

2. 每年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榜单中的竞赛,学院择优资助报名费和差旅费(每项竞赛资助不超过3组且每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本年度学校A类竞赛立项的,已有专项经费,不再重复资助。